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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现民间借贷出借人伪造合同应该怎么做?

时间:2025-02-22|栏目:宁波北仑区刑事律师|
使用伪造的借条、欠条、合同等债权凭证主张债权的,可以认定为虚构债务行为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第十八条规定,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、时间、地点、款项来源、交付方式、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、经济状况等事实,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:(一)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;(二)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;(三)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;(四)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限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;(五)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,委托代理人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者陈述前后矛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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