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2008年的离婚判决,能否再次办理?
时间:2025-02-23|栏目:宁波北仑区刑事律师|
1、关于判决离婚生效后的法律文书,即使丢失了,可以去人民法院档案馆复印,如短期可以找本案的书记员复印即可。2、再次申领结婚证时,婚姻登记处需查看他的离婚证明,由于是由法院判决离婚,需出示判决书,判决书丢失,可到法院查档案,然后持法院盖章的复印件,再次申领结婚证。【
下一篇:暂无
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
- 02/23 今年已经21岁,可以向未抚养过我的父母要抚养费
- 02/23 如何通过微信记录追回1000元欠款,不知道对方名
- 02/23 林权证更新后,是否还有效?
- 02/23 在不动产权证上,哪个面积是具有法律效力的?
- 02/23 开设商店,不给我开店,一来人就辱骂怎么办?
- 02/23 他酒后家暴后写了保证书,公证需哪些步骤?
- 02/23 实际年龄和身份证年龄不符,能调整吗?
- 02/23 交付后一年未使用未装修的房子,责任归属是怎
- 02/23 信用卡逾期导致账户被法院冻结,我还需要还利
- 02/23 我想和姐姐断绝关系,应该怎么做?
- 02/23 公司员工需要自己足额缴纳社保嘛?
- 02/23 担保人如何查询贷款信息?
- 02/23 身份证被注销后是否还能办理临时身份证?
- 02/23 婚外情被情人用作威胁,我该如何应对以维持家
- 02/23 因租房物品损坏不赔未退押金,应诉和反诉的方
- 02/23 被人打了,眉骨骨折,目前已报警,坚决不私了
- 02/23 分居还没离婚对方有了身孕怎么处理
- 02/23 煤矿个人工伤工资怎么算出来的
- 02/23 交通事故十级伤残五五折赔多少钱
- 02/23 我借了网贷,该如何应对?